日前,天津機場海關在一票申報運往荷蘭的貨物中,查獲青花瓷片連綴而成的工藝服裝兩件,經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鑒定多數青花瓷片存在年代為清早中期,屬國家禁止出境文物。
天津機場海關關員介紹說,當日,一票申報品名為"瓷雕塑"的出口貨物引起了現場關員的注意,該貨物共兩件,申報重量200多公斤,申報貨值僅800美金,以往的工作經驗告訴機場海關關員,雕塑類工藝品申報中高重量與低價值的矛盾往往預示著此票貨物存在申報與實際貨物不符的風險。經開箱查驗,實貨為利用碎青花瓷片拼制而成的"瓷衣"兩件,接近傳統(tǒng)的中國女式服裝款式,且體量、尺寸十分接近真實衣物。兩件"瓷衣"均為青花瓷片邊緣經鉆孔后用金屬絲彼此聯(lián)結而成,且碎瓷片邊緣已通過工藝手段打磨光滑,做工十分精美。機場海關立即與文物管理部門取得聯(lián)系,經文物專家鑒定,制作兩件"瓷衣"所用的多數青花瓷片燒制年代為清早中期,屬于國家禁止出境文物。目前,該案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做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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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或個人在為相關文物辦理出境手續(xù)時,根據我國《文物出境鑒定管理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凡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中國和外國制作、生產或出版的陶瓷器、金銀器、銅器及其它金屬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種質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家具、書畫、碑帖、拓片、圖書、文獻資料、織繡、文化用品、郵票、貨幣、器具、工藝美術品等;一九四九年以后、我國已故近、現代著名書畫家、工藝美術家的作品等;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化石,必須進行文物出境鑒定。" 經鑒定允許出境的文物,海關憑鈐蓋火漆標識以及《文物出境許可證》辦理放行手續(xù)。
上述"瓷衣"雖然整體貌似工藝品,但制作其使用的青花瓷片的年代及價值決定著,這是兩件由我國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制作成的工藝美術作品,其整體的工藝品概念并不能改變青花瓷片本身的文物性質,也就必然屬于我國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范疇。